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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安徽省“雙招雙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解讀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21.11.15

今日講解!安徽省“雙招雙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申報的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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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本支持政策(55條)
1. 鼓勵各地對在境內公開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省統籌資金在各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400萬元獎勵。省財政統籌資金對2021年在“新三板”創新層新掛牌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晉層至精選層的補齊至50萬元獎勵,轉板至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補齊至400萬元獎勵,鼓勵各地給予分階段獎勵。(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負責)
2. 對成功發行債券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制造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領域,按其發債金額給予分段貼息,單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可達3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貼息資金由省和項目所在市縣財政各按50%承擔,省級從“三重一創”和制造強省資金統籌。(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負責)
3. 省級種子基金母子基金對單個企業或項目投資額提高至2000萬元,省級種子基金資金募集期可延長至10年。(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牽頭負責)
4. 繼續從“三重一創”、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基金資金中切塊50%,依規直接投資符合條件的項目。(皖發〔2021〕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牽頭負責)
5. 認真落實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延長、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地方法人銀行,繼續按貸款本金1%給予激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繼續按貸款本金40%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科技型企業擔保業務,各級適當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牽頭負責)
6. 充分發揮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作用,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研院所發起設立天使基金。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科創投資基金,探索“創投風投+孵化”模式。鼓勵省內有條件企業聯合發起設立中試孵化母基金。(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7. 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打包組合貸款。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銀行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以內予以監管容忍。探索設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運用“資產抵押+信用+人才”組合模式。(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8. 鼓勵銀行機構穩妥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業務。深化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戰略合作,鼓勵通過轉貸向法人銀行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用于支持科創小微企業。(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9. 發布科創企業“白名單”,鼓勵銀行機構投早、投小,提升科創型企業首貸比。支持銀行機構單獨建立考核辦法,獨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業務,適當提高客戶結構、信貸占比、融資覆蓋率等指標權重。鼓勵各市縣因地制宜對科創中小企業開展融資租賃給予專項貼息。(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0. 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聚焦科創專板、專精特新板,遴選科技含量高、規范基礎好的企業實施“種子計劃”和“股改行動”,省財政對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實施股改的企業先期獎勵10萬元。(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1.鼓勵上市公司運用增發、配股、發債等實施再融資。支持在真實貿易和資產穿透前提下,產業鏈核心企業通過同業拆借、轉貼現、租賃保理、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寬融資來源渠道。支持銀行機構對產業鏈核心企業在信貸規模上優先保障、單獨計劃,通過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形式滿足大額資金需求。支持信用良好、產業鏈成熟的產業鏈核心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股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2.發揮產業鏈上市公司引領作用,圍繞產業鏈上下游并購重組,對境外重大并購行為,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務。(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3. 按照“省級引導、市縣主導、滾動發展”思路,市場化配置、財政性資金撬動,設立支持十大新興產業發展的細分引導基金,接續設立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基金,加大對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直投力度。(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4. 支持市縣設立新興產業發展子基金。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5. 發揮省屬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等創新資本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行業并購基金開展境內外項目并購整合。對省屬國有企業投資新興產業影響當期經營業績,在業績考核中不作負向評價。(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6. 建立新興產業項目與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機制。用好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提高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比。(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7.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提供長期穩定股權債權資金支持,由企業所在市縣財政按保險機構當年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獎勵。(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8. 積極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與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征信系統等國家級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實現對接,支持產業鏈小微企業融資。(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9. 發揮上市公司協會、并購公會等行業協會作用,為企業資本運作提供咨詢服務。(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0. 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靈活運用跨境信貸融資、跨境雙向資金池、跨境貿易融資產品等幫助企業獲得境外融資支持。支持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等收益為抵押獲得貸款。設立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金融貿易服務中心。(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1.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從境外募集的資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從境外募集的資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按相關規定用于自貿試驗區內及境外的經營投資活動。在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2.支持企業對接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發債,為外資、合資企業境內上市做好服務。支持上市公司重點開展高端技術、高端人才、高端品牌跨境并購。(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3.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申請上海金融要素市場會員資格。對接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設立中部地區資本市場服務基地。開展長三角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長三角區域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探索建立長三角跨區域經濟金融信息共享、重大項目聯合授信、聯合(銀團)貸款協作等機制,逐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結算、異地存儲、信用擔保、保險理賠同城化。(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4.建立綠色低碳項目庫,探索通過綠色專項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激勵銀行機構加大對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傳統產業綠色改造的企業信貸投放,抑制“兩高一剩”行業貸款規模。(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5.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票據、碳中和債等融資工具。在全省上市后備資源庫中標識綠色企業,開辟優先輔導上市便利通道,推動其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6.圍繞長江經濟帶、環巢湖地區生態保護修復、污水和固廢處理、海綿城市和節水型城市建設,探索建立全省“綠色項目清單”,引導金融資本優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碳減排優惠貸款投放。研究構建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7. 加快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和市縣政府合作設立碳基金和排污權基金,支持環境權益資產項目。引導污水水務、環保清潔、綠色生態等領域的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8.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推動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建筑、交通等行業大型企業投資低碳技術,獲得節能減排收益。(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9. 大力招引創投風投機構,優化政府性股權基金參股創投風投比例,合理確定返投倍數,適當提高超額收益讓渡基金管理團隊比例,按照已有政策落實創投風投基金獎勵。(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0. 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總部來皖設立分支機構、理財子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業投資子公司及功能性總部專營機構和創新業態,搭建總分行、母子公司、條線間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總部集團內多元牌照、組合工具、多種產品的優勢,帶動信貸、理財、信托、保險等各類金融資本在皖聚集。(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1. 深化與滬深港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合作,加快建設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安徽資本市場服務基地,打造企業—基地—交易所“上市掛牌服務直通車”,推動企業分類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爭取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直接轉板全國股轉系統改革試點。(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2. 鼓勵銀行、保險、基金、信托、租賃機構強化投行思維,聯動券商、創投風投綜合運用“股、債、投、貸、租、顧”等方式服務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3. 支持企業運用公司債、可轉債、永續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多元化傳統融資工具。加大雙創債、綠色債、碳中和債、資產支持證券(AB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創新融資工具推廣運用。(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4. 支持省信用擔保集團、省科技融資擔保公司以“發債主體+擔保”模式與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聯動。(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5. 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綜合參考承銷業務資質、承銷能力、成功案例等因素擇優遴選債券發行承銷機構機制。(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6. 對為主體評級AA級及以下的企業發債提供服務的主承銷商,由企業所在地財政分別按年度實際承銷額的0.2‰、0.4‰乘以發行期限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實際承銷額的2‰。(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7. 支持鋼鐵、有色金屬、煤炭、化工、紡織、糧油等行業企業開展套期保值。(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8. 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推廣玉米、大豆等大宗農產品“保險+期貨”業務。(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9. 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提升線上服務與業務覆蓋能力。鼓勵由主辦銀行、主辦券商、主辦資產管理公司牽頭,建立多業態協同服務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機制。(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0. 對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加快建設合肥國際金融后臺基地,引進培育各類金融中介、評級、征信、交易、結算等市場主體和基礎設施。(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1. 積極推進合肥、淮北、蚌埠、滁州、馬鞍山、蕪湖建設產業資本中心,持續推進皖江城市帶和皖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聚集更多產業資本。發揮皖南、大別山區等地區生態資源優勢,支持亳州、蚌埠、馬鞍山、六安、宣城、安慶、黃山等地重點發展綠色金融。(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2. 招引境內外知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來皖展業。完善證券公司保薦人聯系市縣制度,導入更多券商深入市縣,為科創企業配置資本顧問,“點對點”為當地政府和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政策咨詢和專業指導。發揮上市公司協會、證券期貨業協會、私募基金業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并購公會等橋梁紐帶作用,開展優秀中介機構遴選、優質服務評價“雙優”活動。(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3. 營造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經營風險的投資文化。對政府投資參股的各類種子、天使、風投、創投基金,整體考核基金所投全部項目,從基金投資運營全周期評價整體投資收益。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統籌國資管理、審計監督、金融監管等領域政策要求與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市場化運行實際,優化風險容忍、交易定價方式、投資損失評估、業績考核等制度設計,實行盡職免責。(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4.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300萬元,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50萬元。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等負責)
45. 充分發揮省特色小鎮建設專項資金的引領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市、縣整合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對特色小鎮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市、縣將特色小鎮區劃內土地出讓金向小鎮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傾斜。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特色小鎮有一定收益的產業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特色小鎮的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專門針對特色小鎮的信貸產品,加大對特色小鎮新型業態的扶持力度,打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小鎮模式”。鼓勵各地通過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方式投資回報期長但前景較好的特色小鎮。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投資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皖政辦秘〔2021〕23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開行安徽省分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負責)
46. 加大對初創企業股權投資支持,對初創企業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企業可根據研發產品產業化項目投資總額的30%申請股權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按照撥款轉股權方式,由政府性投資公司按有關管理辦法辦理股權比例確認、股權代持和股權退出手續。(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47. 加大對初創企業融資支持,對企業年度金融機構融資利息按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貼息。(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負責)
48.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上市融資,全面享受省、市、區有關支持政策。其中,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70萬元;省財政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完成改制并掛牌的再獎補1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49.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下放老區縣域分支機構貸款管理權限,開發專屬金融產品。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推動開發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老區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區在鄉村振興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動省級股權投資基金設立老區分支機構或子基金,培育立足老區、服務老區的基金管理機構及團隊。實施老區公司信用類債券融資主體信用評級增進計劃,引導省信用擔保集團等擔保機構加大業務傾斜力度,穩步擴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規模,千方百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皖政辦秘〔2021〕7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50. 鼓勵工業互聯網龍頭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設立工業互聯網基金,省級現有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參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工業互聯網基金,重點投向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平臺、解決方案服務商等,促進資本、技術和項目在我省加快集聚。(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投資集團,各市人民政府)
51. 鼓勵有實力的工業互聯網企業上市。鼓勵銀行、保險、基金、信托、融資租賃機構強化投行思維,聯動券商、創投風投綜合運用“股、債、投、貸、租、顧”等方式服務企業上市全過程、并購重組各環節,讓企業成長持續獲得資金支持,促進資本鏈形成發展,帶動要素資源優化配置。(皖政辦秘〔2021〕82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52. 發揮省級種子投資基金作用。推進20億元的省級種子投資基金投資,重點對接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眾創空間項目,培育種子期、初創期前端企業。省級種子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容忍度按照50%執行。(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元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3. 發揮省級風險投資基金作用。推進40億元的安徽安華創新風險投資基金、60億元的安徽安元創新風險投資基金、50億元的安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聯合市縣政府、社會投資主體設立子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期前端企業,實現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和試驗基地全覆蓋。省級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容忍度按照30%執行。(皖政辦〔2019〕1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華安證券、國元證券、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4. 允許省級股權投資基金將投資省科創板掛牌企業所獲得超額收益的10%讓渡給基金管理機構。允許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根據約定,按照股權投資基金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權。鼓勵各地設立種子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55. 將科技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鼓勵各地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貸款貼息,鼓勵銀行擴大無還本續貸規模。(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擔保集團負責)

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46條)
1. 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取消港口建設費,繼續執行船閘收費下調10%。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貨運車輛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皖發〔2021〕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人防辦、省交通運輸廳等牽頭負責)
2. 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的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各地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適當補助。(皖發〔2021〕9號,各市政府負責)
3. 由十大新興產業鏈牽頭部門按照市場化方式建立“創新+技術+產業+基金”創新產業聯盟,暢通“科技語言”和“市場語言”交流渠道。(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 引導相關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金融機構共同凝煉研發需求,采取“揭榜掛帥”“競爭賽馬”方式開展技術攻關。加快建設“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的科技大市場,持續發布、路演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業務場景,鼓勵企業圍繞場景進行市場開發和商業應用,構建科技成果交易轉讓、產業轉化、資本支持、項目培育孵化一體化服務鏈條。(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5.鼓勵產業鏈企業與供應鏈金融有機耦合,引導金融機構依托“鏈主”“群主”企業,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商業匯票、信用證、票據貼現、保理融資、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6. 鼓勵龍頭企業實施“龍頭+配套”帶動發展項目,通過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務外包及產品配套等方式帶動中國聲谷中小企業發展,對已簽訂“龍頭+配套”合作協議且帶動每款配套產品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龍頭企業每款配套產品5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7. 支持發力新基建,推動5G網絡、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在中國聲谷園區率先布局,促進平臺經濟發展。新基建類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承建單位可按平臺項目投資總額的30%申請專項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按照撥款轉股權方式,由有關政府性投資公司按有關管理辦法辦理股權比例確認、股權代持和股權退出手續。每年對平臺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平臺“雙招雙引”數量、服務企業收入、產品銷售、孵化企業實際收入等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給予實際運行成效良好的平臺最高50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8. 鼓勵建設軟件名城名園,支持建設不同層次的軟件產業園、產業創新孵化園、眾創空間、示范區(智慧小鎮)和創新產品消費體驗促銷中心,經專家評審擇優按照公共服務平臺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9. 圍繞新興產業服務化轉型需求,大力發展服務衍生制造、工業設計、大數據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新業態新模式。(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10.圍繞“軌道上的安徽”建設,完善加密高鐵通道布局。完善鐵路貨運末端網絡,加快建設一批重點港口碼頭、物流園區、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進一步提高鐵路貨運網絡的覆蓋范圍與通達程度。(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11.研究制定加強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整治長江、淮河干流航道,積極建設沱澮河、新汴河等主要支流航道,加快實施引江濟淮航運工程,構建“一縱兩橫五干二十線”內河航道主骨架,全面融入長三角地區高等級航道網。(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各市政府負責)
12.加強現代化港口群建設,推進港口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推進港口整合提升,加快建設蕪湖、馬鞍山、安慶江海聯運樞紐和蚌埠、淮南淮河航運樞紐、合肥江淮聯運中心“兩樞紐一中心”。(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13.加快推進城市公交、郵政、環衛、出租、公務等領域新增、更新用車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統籌規劃建設專用充換電站和快速充電樁,推進建設油、氣、電、氫綜合能源服務站。(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14.推進內河集裝箱、汽車滾裝船、1200總噸及以上內河干散貨船等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有序推進沿江、沿淮碼頭岸電設施改造。加快推進蕪湖液化天然氣(LNG)內河接收(轉運)站及沿江液化天然氣(LNG)加注碼頭建設。(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15.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加快推進第二批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公鐵聯運、鐵水聯運跨越式發展,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16.深入實施新型制造工程,加快制造業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轉型,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編制發布省綠色制造項目投資導向計劃,培育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四位一體”綠色制造體系。(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17. 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鼓勵發展綠色倉儲,培育一批綠色流通主體,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皖政辦秘〔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18. 深入實施大別山革命老區對外聯通通道建設工程,到2025年,基本實現高速鐵路通達80%的縣、高速公路通達所有縣城。推進安慶機場改擴建,規劃建設金寨運輸機場和一批通用機場。加快長江、淮河干流以及皖河、豐樂河航道整治和臨淮崗復線船閘建設,推進皖河新港、安慶港長風作業區二期建設,打造安慶江海聯運樞紐,提升區域航運通江達海能力。(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市、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19. 重點培育一批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行業特色型、區域特色型、專業技術型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建設一批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獎補,最高3000萬元;對行業、區域、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獎補,最高1000萬元;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0. 拓展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鼓勵工業互聯網服務商面向重點行業與典型場景,打造和推廣整體解決方案和集成技術產品。每年分行業、分領域發布100個工業互聯網動態場景清單。支持一批5G和工業互聯網典型場景、標識解析應用、新模式示范應用、優秀解決方案,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1. 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裝備、先進信息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產品研發、生產控制、經營管理、物流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對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省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50萬元、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2. 建立安徽省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資源池,實施動態管理,面向細分行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鼓勵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對制造業中小企業購買和使用云計算資源及平臺服務給予優惠,減輕用戶費用負擔,引導企業用戶上云上平臺。支持一批納入省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資源池的企業,按照服務中小企業的數量和質量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3. 面向區域產業特色,支持建設一批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體驗中心、推廣中心、公共服務平臺、聯合實驗室、實訓基地等,省級按照不超過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4. 開展工業互聯網診斷咨詢服務。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企業提供服務,加強與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等單位的合作,開展工業互聯網產業成熟度評估、工業互聯網技術基礎性研究、重點企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評估和資源診斷、企業智能車間(工廠)測試驗證、工業互聯網信息安全評估等服務。(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5. 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及云服務商、工業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網絡安全管理體系,提升企業安全防護能力,與省級工業互聯網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開展對接。支持工業企業和平臺服務商開展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工作,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
26. 在蕪湖、馬鞍山等市具備條件的港口,對直航船舶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出口貨物“抵港直裝”作業模式試點。降低報關單人工審核比例,實行口岸分類驗放,進一步縮短進口礦產品、鮮活農產品等驗放時間,對更多符合條件的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落實“先驗放后檢測”。(皖四最辦〔2021〕1號,合肥海關、省港航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繼續執行取消貨物港務費、船舶檢驗費、船舶登記費等政策,繼續執行船閘船舶過閘費優惠政策。(皖四最辦〔2021〕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政府負責)
28.支持相關企業圍繞產業鏈招引上下游企業,對引入上下游企業實施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1億元及以上新建項目按“三重一創”政策給予補助。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1—10億元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生物基新材料企業,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10億元及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單個招引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皖政辦〔2020〕2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29.對經認定的農村產品上行超1000萬元的電商經營主體,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全面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5%以內、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皖政辦〔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0.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參加省級及以上農產品展銷活動,對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等按規定給予50%以內的補助。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電商產銷對接、直播促銷等活動的,給予每次活動網銷額5%、累計最高1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1.省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對涉農電商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改造與電商發展相關的流通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2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涉農電商企業租用冷凍冷藏相關流通設施設備的,給予租金20%、最高2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2.對建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500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倉,按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給予5%的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對租賃公共海外倉、年海外在線銷售額達200萬美元以上,且海外倉年使用費用超過5萬美元的,按照海外倉年使用費用給予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30萬元。(皖商明電〔2020〕23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3.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向科技型初創企業開放。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省按其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由所在市(縣)按其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34. 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擴大規模,對通過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且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皖政辦〔2019〕33號,省商務廳、合肥海關負責)
35. 鼓勵各市對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對集裝箱企業、承運航運企業、從事集裝箱重箱代理業務且在省內港口結算裝卸費用的貨代公司、自主開辟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實施獎勵。(皖政辦〔2019〕4號,各市政府負責)
36. 鼓勵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對農村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上行實現年在線出口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7.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推動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覆蓋全省,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運維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38.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面向全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平臺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9. 支持建設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并符合跨境支付標準、在我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年線上結算交易額超過2億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支付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外匯管理局負責)
40.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內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1.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外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年且年在線交易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2. 支持郵政、快遞公司提升跨境公共服務能力,對郵政公司通過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的跨境電子商務郵件量、快遞公司通過合肥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過50萬件的,同比每增加1個百分點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公司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安徽省分公司負責)
43.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用于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保稅倉,單個保稅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4.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保稅倉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對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200萬美元以上、保稅倉年使用費用超過30萬元的,給予實際費用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5. 鼓勵校企聯合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操作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技能大賽,對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根據其年度培訓人數、培訓合格率、培訓后留在省內就業人數等因素,給予承訓機構可達10萬元資金支持。(皖政辦〔2018〕4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46.鼓勵行業龍頭和骨干企業基于互聯網平臺開放各類資源,面向公眾提供創新創業服務。對平臺內創業項目年收入總計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平臺主體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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