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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主要對軟件企業的企業規模、經營業績、研發能力、創新成果、質量保證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下面來看看安徽省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 規范和申報流程時間方法。合肥市、阜陽市、淮南市、宣城市、馬鞍山市、銅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慶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蕪湖市、蚌埠市、黃山市、六安市想要評價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詳情。
安徽省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安徽省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申報范圍
本次評價面向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開展,會員單位可自愿提出申請、參加評價工作,評價免費。
二、安徽省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流程與方法
1.評價流程:軟件企業自愿提出評價申請及評價資料,由協會依據《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規范》(T/ASIA 001-2020 )(附件1)開展評價工作,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同時向社會公示評價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向參加評價的企業頒發評價結果證明文件。每家企業限報五個類型中的一類。
2.評價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 月 15日截止。
3.評價申報方法:
1)填寫完成《2022 軟件企業競爭力評價申報表》(附件 2),將電子版表格(excel)以及申報表連同附件材料掃描成 PDF 版(加蓋公章),發送至聯系人郵箱;
2)將《軟件企業競爭力評價申報表》(含封面、表1 及表 2)蓋章后的紙質材料(一式一份),請寄送至協會聯系人。
三、安徽省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方法
協會將組織行業專家、財務專家嚴格按照《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規范》(T/ASIA 001-2020 )內容進行據實評審,評價結果分為五個類型,分別是規模型、成長型、創新型、出口型及創新創業型。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協會向參加評價的企業頒發評價結果證明文件。
四、安徽省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要求、評價機構要求以及監督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過程。適用于:
期望建立核心競爭力體系或評價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從事軟件開發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
受托評價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軟件行業協會或第三方評價組織 ;
意圖評價和 選擇軟件服務或軟件產品的提供者的需方;
需要對軟件企業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核查的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投融資機構等;
其他需要應用的場合。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1457信息技術軟件工程術語
GB/T 1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T/SIA002-2017軟件企業評估標準
GB/T 25000.10系統與軟件工程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 SQuaRE )第10部分:系統與軟件質量模型
GB/T 25000.51 系統與軟件工程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 SQuaRE)第 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 RUSP )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
3術語和定義
GB/T 1145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軟件企業software enterprise
依法設立的從事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及相關服務,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營業務和經營收入來源的企業。
3.2
軟件產品software product
符合我國軟件產品管理要求的軟件成果,交付給客戶的最終成果。在本 標準中 產品的含義也包含服務、系統。
3.3
軟件企業能力software enterprise capability
軟件企業在資質、企業誠信、研發能力、經營收入、質量保證、軟件產品及服務等方面的水平體現。
3.4
軟件企業競爭力評價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ness
依據本標準,對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符合性評價。
3.5
出口創匯earn foreign exchange through export
軟件企業出售給外貿部門或直接出售給外商產品或商品從而獲得外匯收入的行為。
4總則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采用自愿原則。
5軟件企業競爭能力要求
5.1企業基本要求
企業基本要求如下:
a)具有依法在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資質;
b)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信息技術服務為其主要經營業務和經營收入來源,并正常運營;
c)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
d)具有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相應信息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e)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5.2企業規模要求
企業規模要求如下:
企業應以核心關鍵技術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增強發展能力,不斷做大企業營收規模;
企業應增強持續成長能力,近三年收入規模平均增長率不應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5.3企業經營能力要求
企業經營能力要求如下:
企業應加大研究開發投入,提高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的比例,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
企業應提升管理水平,持續改進盈利能力,銷售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不應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企業應持續改善人力資源經營效率,持續提升人均產出。
5.4產品競爭力要求
企業軟件產品競爭力要求如下:
企業開發銷售的軟件產品和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規范;
軟件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1)軟件企業自主研發,具有該軟件產品的知識產權;
2)軟件產品經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軟件檢測機構,依據 GB/T 25000.10 和GB/T
25000.51標準檢測合格,并出具合格報告;或者軟件產品自檢報告或產品對應的銷售合同及發票。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信息技術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的相關資質;
2)具備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軟件和硬件等設施;
3)有承接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資質的人員;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應持續提升軟件產品和信息技術服務開發能力,不斷為市場提供技術更先進、質量更可靠的軟件產品和信息技術服務;
企業應持續研發新技術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并取得一定領先性;
企業應持續提升產品競爭力,在細分市場上取得較高占有率。
企業技術創新競爭力要求如下:
a)企業應持續打造高績效的研發團隊,研發人員占比應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b)企業應加強產、學、研合作,建立技術中心等研發專業機構或部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
c)企業應持續加大科研投入,研發投入強度應不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d)企業應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 , 推動知識產權創造 , 促進知識產權成果轉化, 加強知識產權 保護 , 提高科技創新 能力和產出水平。
5.6 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軟件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企業應具備軟件開發的測試和評價技術,提升軟件產品測試、驗證水平,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至少應以下列三種方式之一表征軟件工程質量保證能力:
企業依據 GB/T 19001,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了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企業通過 CMMI能力評估或國家相關行業標準要求的能力評估,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企業依據內部的實際情況,自行建立一套軟件研發和服務規范,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5.7 行業資質要求
企業行業資質要求如下:
a)企業依據 T/ASIA001-2016 ,通過軟件企業評估 , 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b)其它行業或技術性資質,并能持續有效運行。
5 .8 企業誠信要求
企業誠信要求如下:
企業應積極開展誠信體系建設;
企業應對所出具的企業經營財務情況、軟件產品等方面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應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持續改進客戶的滿意度;
企業應通過國家或地方級信用評價。
6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體系
6 .1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模型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模型,由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本素質要求、核心要素和社會認知三層模型組成,如圖 1所示。
6 .2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模型,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第一層次為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基本要素指標(詳見表 2);第二層次為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特色要素指標,分別是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規模化指標(詳見表 3-1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創新性指標(詳見表 3- 2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成長性指標(詳見表 3- 3),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出口創匯指標(詳見表 3 - 4)和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創新創業指標(詳見表 3- 5 ),評價時可根據申報企業特點,選擇其中一項進行評價。第三層次為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社會認知指標(詳見表 4)。
表 1: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估指標權重占比
評價模型指標名稱 |
指標權重 |
評價分值 |
軟件企業基本要素指標 |
0.20 |
20 |
競爭力核心要素指標 |
0.65 |
65 |
社會認知指標 |
0.15 |
15 |
表 2: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基本要素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基本指標 (20) |
軟件企業屬性指標 (20) |
A1 |
統計數據 |
通過軟件企業評估(T/ASIA001-2016)得20分 |
表 3-1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規模化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經營規模指標 (65) |
經營收入總額(30) |
B1-1 |
年度財務報表 |
處于基準數P100以上區間得30分; 處于基準數P75-P100區間得25分; 處于基準數P50-P75區間得20分。 或 當年度經營收入≥10億元得30分; 當年度經營收入≥5億元得25分; 當年度經營收入≥2億元得20分。 |
年利潤總額(10) |
B1-2 |
年度財務報表 |
盈利獲10分,虧損得0分; |
|
資產總額(10) |
B1-3 |
年度財務報表 |
處于基準數P75-P100區間或以上得10分,否則得5分; |
|
員工總數(10) |
B1-4 |
統計數據 |
≥1000人,得10分; ≥500人,得8分; ≥100人,得5分。 |
|
軟件產品數量(5) |
B1-5 |
統計數據 |
≥10個,得5分; ≥5個,得4分; ≥2個,得3分。 |
注:基準數為年度行業平均值或分位值,由產業統計數據或軟件企業評估數據計算得出。
表 3-2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創新性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 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技術創新成效指標(65) |
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數量(30) |
B2-1 |
統計數據 |
近三年獲得3項專利授權或20件軟件著作權(含20件)以上得30分; 近三年獲得2項專利授權或10-19件軟件著作權(含19件)得25分; 近三年獲得1項專利授權或5-9件軟件著作權(含9件)得20分。 |
主要產品技術領先程度(10) |
B2-2 |
依據所申報的主要產品和水平證據,由專家給出評判 |
領先水平得10分; 先進水平得8分; 一般得5分。 |
|
研發人員比重(10) |
B2-3 |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研發人員/員工總數 |
處于基準數P100以上區間得10分; 處于基準數P75-P100區間得8分; 處于基準數P50-P75區間得5分。 或 占40%以上得10分; 占30%以上得8分; 占20%以上得5分; |
|
研發費用投入(10) |
B2-4 |
統計數據 |
研發費用10%以上得10分 研發費用8%得8分 研發費用6%得6分 |
|
研發機構(5) |
B2-5 |
統計數據 |
建立國家級技術中心得5分; 建立市級技術中心得4分; 建立區級技術中心或校企合作機構得3分。 |
注:基準數為年度行業平均值或分位值,由產業統計數據或軟件企業評估數據計算得出。
表 3- 3: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成長性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業績成長指標 (65) |
近三年企業總收入平均增長率(50) |
B3-1 |
統計數據 |
處于基準數P100以上區間得50分; 處于基準數P75-P100區間得45分; 處于基準數P50-P75區間得40分。 或 近三年總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50%,得50分(初始年度不低于100萬元); 近三年總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0%,得45分(初始年度不低于100萬元); 近三年總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50%,得40分(初始年度不低于100萬元); |
近三年年利潤總額平均增長率(10) |
B3-2 |
統計數據 |
處于基準數P100以上區間得10分; 處于基準數P75-P100區間得8分; 處于基準數P50-P75區間得5分。 |
|
近三年員工規模平均增長率(5) |
B3-3 |
統計數據 |
同上 |
注:基準數為年度行業平均值或分位值,由產業統計數據或軟件企業評估數據計算得出。
表 3- 4: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出口創匯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 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出口創匯指標(65) |
軟件出口貢獻度(45) |
B4-1 |
年度財務報表 |
處于基準數P100以上區間得45分; 處于基準數P75-P100區間得40分; 處于基準數P50-P75區間得35分。 或 年度出口收入≥2000萬美金,得45分; 年度出口收入≥800萬美金<2000美金得40分; 年度出口收入≥在500萬美金以上(含800萬美金)得35分。 |
出口合同登記(10) |
B4-2 |
統計數據 |
申報數與登記合同金額相同得10分; 差20%以內得8分; 差30%以內得6分; |
|
外包質量保證體系(10) |
B4-3 |
統計數據 |
通過軟件出口相關專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得10分; 自行建立軟件研發和服務規范得5分 |
注:基準數為年度行業平均值或分位值,由產業統計數據或軟件企業評估數據計算得出。
表 3- 5: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創新創業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 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創新創業指標(65) |
創新創業業績(35) |
B5-1 |
初創期軟件企業,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經濟趨勢領域成功案例。 |
創新創業比賽獲獎,得35分; 有一個以上案例,得30分; 至少有一個案例,得20分。 |
創業團隊(10) |
B5-2 |
領軍人物能力 |
專家依據申報材料,主觀打分 |
|
獲得創新創業項目資助(10分) |
B5-3 |
申報材料 |
市級及以上資助,得10分 區級資助,得8分 其他資助,得5分 |
|
企業融資(10分) |
B5-4 |
融資協議 |
獲得B輪及以上融資得10分; 獲得A輪融資8分; 獲得天使輪融資得5分。 |
表 4: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社會認知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編號 |
指標確定方法 |
取值方法 |
社會認知指標指標 (15) |
企業信用記錄 (5分) |
C1 |
市級信用平臺記錄 |
無不良記錄得5分,有不良記錄一票否決 |
外部推薦 (10分) |
C2 |
推薦意見 |
獲得政府部門推薦得10分 獲得產業園區推薦得8分 獲得專家或代表性客戶推薦得6分 |
7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
7.1 評價流程
軟件企業競爭力評價一般應由軟件企業自行申請,也可由相關機構委托申請。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流程如下:
a)提交《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申請書》(作為評價服務協議);
b)評價機構可為被評價企業提供有關本標準的咨詢;
c)企業或委托機構提交評價資料;
d)評價機構依據本標準和收到的評價資料開展評價工作;
e)評價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d)評價機構向社會公示評價結果;
e)評價結果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評價機構向被評價企業頒發評價結果證明文件。
7.2 軟件企業競爭力評價資料要求
軟件企業申請軟件企業競爭力評價時,應提交的評價材料,如表 2所示。
表 2:軟件企業信用評價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覽表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份數 |
要求 |
1 |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申請書 |
1 |
紙質/電子報件原件,需按表中要求蓋章、簽字。 |
2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3 |
有效的軟件產品證書、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等有效證明材料;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4 |
經具有國家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近三年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5 |
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
1 |
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6 |
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或者軟件企業評估證書、ITSS證書等 |
1 |
證書需提供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7 |
企業信用建設的證書或材料 |
1 |
證書需提供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8 |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競爭力的證書或材料 |
1 |
證書需提供紙質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現場備查。 |
7.3 評價實施要求
評價實施要求如下:
由評價機構組織行業專家、財務專家共同組成評價專家組;
嚴格按照第 5章、第6 章的要求,逐項據實評審;
若對所評材料真實性產生疑問,可要求企業補充說明或暫緩評價。
7.4 評價結果
軟件企業數量眾多,規模大小、發展速度、創新能力不一,為均衡反映不同特色的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水平,本標準評價結果分為五大類型:
a)規模型
b)成長型
c)創新型
d)出口型
e)創新創業型
其中,規模性主要反映軟件企業在經營規模方面具備較強競爭力,成長型主要反映軟件企業在成長速度方面具備較強競爭力,創新型反映軟件企業在創新能力方面具備較強競爭力,出口型反映軟件企業在出口創匯方面具備較強競爭力,創新創業型反映初創期軟件企業在創新創業方面具備較強競爭力。
評價結果判定如下:
7.4.1 軟件企業競爭力(規模型)評價結果
a)符合第 6 章規定的要求;
b)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規模化指標不低于 45 分。
7. 4.2 軟件企業競爭力(創新型)評價結果
a)符合第 6 章規定的要求;
b)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創新性指標不低于 45 分。
7 .4.3 軟件企業競爭力(成長型)評價結果
a)符合第 6 章規定的要求;
b)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成長性指標不低于 45 分。
7 .4.4 軟件企業競爭力(出口型)評價結果
a)符合第 6 章規定的要求;
b)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出口創匯指標不低于 45 分。
7 .4.5 軟件企業競爭力(創新創業型)評價結果
a)符合第 6 章規定的要求;
b)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創新創業指標不低于 45 分。
8 評價機構要求
評價機構資質與能力要求如下:
評價機構為: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
建立了規范化的評價流程;
宜建立評價專家庫;
具有專門的辦事部門和人員。
9 監督要求
9.1 監督和指導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工作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過程中,如發生費用應接受監督和指導。
參與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工作的人員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屬部門或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 )違反評價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則;
b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
c )違反評價工作保密規定等要求;
d )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9.3 被評價企業責任追究
申請評價的軟件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撤銷評價結果:
a )在申請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
b)在安全、質量、統計、知識產權、市場競爭、企業管理等方面有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
c)未及時報告使評價條件發生變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
D)違規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予受理其軟件企業核心競爭力評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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