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我們在研發費用發生時必須設置“研發支出”這個科目:
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項目——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
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付職工薪酬
期末結轉到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研發支出
貸:研發支出——**項目——費用化支出
對于產品開發階段的會計處理:
支出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項目——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
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
借:無形資產——XX項目
貸:研發支出——**項目——資本化支出
如果不用“研發支出”這個科目,直接進入“管理費用”,那么后果是什么樣的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要求: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根據要求,我們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需要設置研發費用輔助賬。而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賬簿的入賬依據是記賬憑證,“管理費用”科目相關的會計分錄是登入“管理費用明細賬”賬簿的,你的研發費用輔助賬是沒有相關會計分錄所對應,就沒有數據登賬。這樣研發費用輔助賬就是空白,所以稅務機關有可能會判定你未按規定準確歸集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