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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本區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根據《合肥高新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號)(以下簡稱《集成電路產業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申報主體及要求條件
工商注冊、稅務、統計關系且主要研發、經營活動在合肥高新區內的集成電路企業,且申報對象符合《合肥高新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合高管〔2016〕247號)中規定的集成電路企業標準。本次申報只針對2016年度高新區集成電路的政策兌現。
第二章 申報、審核的程序
政策申報和審核按照“定期申報、部門受理、集中審核、兌現公示”的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根據確定的申報周期,統一在高新區門戶網站發布申報通知,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報、審核、匯總,并提交高新區財政支持經濟發展政策兌現領導小組會議(簡稱“領導小組”)審議,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作出審議結果。審議結果由受理單位在高新區門戶網站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由高新區紀工委等部門監督。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受理單位辦理資金支付審批,財政部門在收到批準后,及時辦理資金撥付。
申報單位須首先登錄合肥高新區合創匯網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點擊“政策通”菜單,注冊帳號后登錄,完善所有信息后,選擇相應可申報項目填寫,提交后在“已經申報項目”里導出并打印,最后連同相關所需附件紙質材料一式一份,簽字蓋章后報送至合肥高新區創業服務中心(望江西路與創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區管委會9樓 911室0551-65864920)。
網絡技術支持:17705695305
第三章 項目申報時間
系統申報及材料報送時間: 2018年1月 17日至2018年1月19 日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鼓勵集成電路企業購房、租房
政策條款: 對企業租用高新集團及其子公司的研發和生產用房,根據其實際需求,在1000平方米以內的,按照“先交后補”的形式,前 2年租金補貼100%,后3年租金補貼50%。企業購置高新集團及其子公司的研發和生產用房,按其實際購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申報條件 :購買或租用高新集團及其子公司研發和生產用房的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
申請材料:
1、購房補貼申報材料: 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購置辦公用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1);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收據;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稅務局出具的企業 2016年度納稅證明原件;企業2016年度會計報表等。
2、租房補貼申報材料: 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房屋租賃合同; 2016年度房租發票復印件;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稅務局出具的企業2016年度納稅證明原件;企業2016年度會計報表等。
受理單位:創業服務中心
(二)鼓勵集成電路企業新產品研發投入
政策條款: 重點支持企業新產品研發投入。按照企業產品光罩和流片費用的30%、購買 IP費用的3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自企業落戶年度起連續補貼3年。若未來IC孵化器能滿足企業光罩、流片、 IP業務,則享受過IC孵化器相關服務的,不再享受此條政策。
申報條件: 當年開展IC產品光罩、流片業務及購買 IP業務的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申請補貼企業為在高新區工商注冊且入駐高新區開展主要研發、經營活動不超過36個月的企業。
申請材料: 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流片、IP補貼資金申請表( 附件3);產品光罩、流片及購買IP費用的憑證(發票、銀行轉賬單、訂單合同)、關稅證明(涉及海外購買IP及流片);2016年度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營業執照(三證合一)企業; 2016年度會計報表;稅務局出具的企業2016年度納稅證明原件等。
受理單位:創業服務中心
(三)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做大做強
政策條款: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 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結合實際貢獻情況,分別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 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 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 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
申請材料: 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高成長獎勵申請表(附件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 2016年度營業收入的審計報告;銷售憑證及相應的合同;稅務局出具的企業2016年度納稅證明原件;營業執照(三證合一);2016年度會計報表等。
受理單位:創業服務中心
(四) 鼓勵引進集成電路研發人才
政策條款:對企業新招聘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繳納社保滿一年)按照碩士2萬元/人、博士3萬元 /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人才獎勵。
申報條件:當年招聘的碩士和博士學歷的人才;引進的人才須正常繳納社保滿一年。
申報材料: 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人才補貼申報表(附件5 ),營業執照(三證合一),2016年度招聘碩士和博士學歷的人才名冊、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勞動合同及繳納滿一年的社保證明、稅務局出具的企業2016年度納稅證明原件、企業 2016年度會計報表等。
受理單位: 創業服務中心
第五章 附則
1、本政策與區財政其他同類政策可以從高但不重復享受,政策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權益資本的50%。
2、申報材料除申請表外,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一般均為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現場審核后予以退回,特別要求的將在發布兌現通知時進行公告說明。
3、系統中若無相關申報表格,請自行下載相關附表填寫申報。
4、申報單位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套取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追回獎勵資金,取消以后3年申報各類財政補助和獎勵資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本細則由創業服務中心會同財政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創業服務中心65864920,財政局65331293。
6、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起開始執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購置辦公用房補貼資金申請表.docx
附件2、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租用辦公用房補貼資金申請表.docx
附件3、合肥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流片、IP補貼資金申請表.docx
相關部門審核意見 |
受理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申請單位(符合、不符合)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申請條件。
建議給予購置辦公用房補貼 萬元人民幣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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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經審核,(同意、不同意)該單位享受購置辦公用房補貼。
補貼金額 萬元人民幣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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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批準意見 |
經合肥高新區政策兌現領導小組 年第 次會議研究決定,
同意由 負責兌現 元(¥: )
年 月 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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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