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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肥高新區創新型孵化器2017年年度績效考核辦法》(合高科〔2017〕6號)文件相關要求,為進一步促進高新區創新型孵化器持續健康發展,引導創新型孵化器不斷創新和提升整體孵化能力,擬對高新區創新型孵化器進行績效考核,現就 2017年度高新區創新型孵化器績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經國家、省、市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新區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的稅務、統計、工商關系須在高新區。
二、考核材料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合肥高新區孵化器績效考核報告書》(附件2)。
2、孵化場地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
3、孵化器與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在孵化器注冊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并提供2017年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服務在孵企業情況相關證明材料。
4、孵化器運營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組織架構圖、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及參加孵化器專業培訓證書。
5、開展創業服務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活動通知截圖、簽到表、照片等)。
6、孵化器建立委貸基金或孵化資金證明材料,并提供2017年度委貸基金、孵化資金、專業創投機構和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投資協議(協議敏感部分可作技術處理)、銀行進帳單等)。
7、在孵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孵化協議。說明:在孵企業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一般不超過 60個月);2017年新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8、2017年度在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證書。
9、2017年度畢業企業證明材料。
10、安全生產、統計工作開展情況證明材料。
11、信息宣傳相關證明材料。
12、孵化器2017年度工作總結(包括2個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二)眾創空間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合肥高新區眾創空間績效考核報告書》(附件3)。2、孵化場地證明材料(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
3、固定資產投入證明材料(設備購置發票,裝修合同、發票等)。
4、眾創空間運營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及參加孵化器專業培訓證書。
5、眾創空間建立孵化(種子)資金證明材料,并提供2017年度孵化(種子)資金、專業創投機構和上市公司股權投資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投資協議(協議敏感部分可作技術處理)、銀行進帳單等)。
6、創業導師開展對接輔導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
7、開展分享和交流平臺服務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活動通知截圖、簽到表、現場照片等)。
8、開展其他創業服務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活動通知截圖、簽到表、現場照片等)。
9、眾創空間與在孵企業簽訂的孵化協議、在孵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說明:在孵企業在孵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2017年新進入眾創空間的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 12個月。
10、2017年度在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證書。
11、安全生產、統計工作開展情況證明材料。
12、信息宣傳相關證明材料。
13、眾創空間2017年度工作總結(包括1個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三、相關要求
1、考核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附件3)、附件4電子版發到指定郵箱),于2018年1月 26日17:00前報送至高新區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2、考核材料務必詳細準確,按目錄順序膠裝,考核材料涉及的所有表格不得隨意更改(含電子版表格)。
3、年度考核與部分政策兌現條款掛鉤,考核材料務必真實有效,一經發現弄虛作假的,年度考核直接計入“不合格”等次。
附件1:合肥高新區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估指標(修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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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評估內容 | 分值 | 評 估 標 準 |
基礎服務能力(20分) | 1、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不含公共服務場地) | 4分 | ①5000㎡及以下:3分;②5000㎡以上:每增加1000㎡,該項評估增加0.1分,直至增加1分為止。 |
2、引入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數量 | 2分 | ①引入1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并有服務案例:1分;②每增加1家,該項評估增加0.5分,直至增加1分為止;③未引入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該項評估不得分。 | |
3、運營管理團隊 | 4分 | ①機構設置合理(1分);②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1分);③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比例達30%以上(2分)。 | |
4、創業服務活動 | 10分 | ①每舉辦1場創業服務活動(參加人數50人以下),評估增加0.5分,直至增加到10分為止;②每舉辦1場創業服務活動(參加人數50人以上),評估增加1分,直至增加到10分為止(①+②≤10分)。 | |
孵化服務能力(60分) | 5、投融資服務能力 | 20分 | ①建立委貸基金或孵化資金(不低于100萬),5分;②委貸基金每為1家在孵企業提供委托貸款,評估增加3分,直至增加到15分為止;③孵化資金每投資1家在孵企業(投資額不少于10萬元),評估增加5分,直至增加到15分為止;④在孵企業獲得專業創投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投資額不少于50萬元),每增加一家,評估增加5分,直至增加到15分為止(②+③+④≤15分)。 |
6、年度在孵企業數 | 10分 | ①每千平米5家以上:10分;②每千平米4-5家:5-9分;③每千平米4家以下:1-4分。 | |
7、年度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 | 6分 | ①年度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1家:3分;②1家以上:每增加1家,該項評估增加0.5分,直至增加3分為止;③年度未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該項評估不得分。 | |
8、當年在孵企業獲得知識產權情況 | 10分 | ①當年在孵企業平均獲得知識產權數3件以上:10分;②1-3件:5-9分;③1件以下:1-4分;④年度未獲得知識產權,該項評估不得分。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按6件計算。 | |
9、當年新增在孵企業數 | 10分 | ①每千平米2家以上:10分;②每千平米1-2家:5-9分;③每千平米1家以下:1-4分。 | |
10、年度畢業企業數 | 4分 | ①年度畢業企業3家及以下:2分;②3家以上:每增加1家,該項評估增加0.5分,直至增加2分為止;③年度未有畢業企業,該項評估不得分。 | |
運營管理能力(20分) | 11、安全生產 | 5分 | ①孵化器及在孵企業安全生產,全年無安全生產事故(2分);②按時領取安全生產文件,上報安全生產總結,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培訓、宣傳活動(3分);③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
12、配合科技部門推進雙創各項工作的情況 | 5分 | 對不配合科技部門推進眾創空間各項工作的或組織不力的,評估扣1分,直至扣完5分為止。說明:此項內容采取扣分的方式。 | |
13、媒體宣傳 | 4分 | 定期向科技局報送孵化器及孵化企業自身建設、科技成果、創業活動等相關信息,每采納一篇加一分,直至加滿4分為止。 | |
14、統計工作 | 6分 | ①配合科技部門統計工作得力:4分;②統計數據真實、齊全:2分。 | |
加分項(5分) | 創業導師信息庫 | 5分 | 報送創業導師信息表(包括創業導師簡介及服務成效);≥10名導師,得5分;<10名導師,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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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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